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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沈家门第四小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9-18 9:54:06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制订本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职责如下:

组  长:贺海峰 13905803565

副组长:徐海兵13758048822、陈波   13758048658

组  员:史月惠(卫生教师、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联络员、13858048088)、吴东(总务主任13758048866)、张定富(财务保管13858048099)、王旭芬(德育主任13758045533)、各班主任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方案的具体制订,协调各部门关系,组织各类活动的开展。负责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和协调,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上报。

卫生教师、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联络员:负责对全体教师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方面培训,具体负责晨检、学生缺勤记录汇总等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应急情况出现时的上报。

后勤:保障学校防控工作的财力物力的提供,做到迅速有效。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级的宣传教育;预防知识的培训;具体实施晨检,记录缺勤学生名单,负责与家长间的联系与沟通等。

二、        应急情况报告

(一)晨检午检汇报

1、        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和晨检制度,各班主任要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内对本般学生做好检查工作,对缺勤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班主任:晨检每天一次,上午8:15之前将情况上交给卫生教师处;午检每天一次,下午2:05分之前上交到卫生教师处。

卫生教师将情况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上报。报告时间: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上报,上午8:30之前,下午3:00之前,报教育科。有发热等状况同时再报疾病控制中心。

2、        全体教师有责任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自身身体状况,如发现有身体不适现象请自觉到卫生教师处测量体温,并备案。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报告

1、        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期间,学校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相关班主任等人员要24小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2、        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

报告程序:班主任——卫生教师——领导小组(会诊)——确认,由卫生教师上报。其中,应急变化,如卫生教师不在,可直接向副组长汇报,然后经领导小组会诊后由副组长上报相关部门。

3、        学校各相关部门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第一类情况,在学校一个班级内发现散发的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第二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多起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形成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流行趋势。主要指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第三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流行,疫情迅速在全校扩散,且有波及学校周边地区的趋势。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二)防控应急措施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出现第一类情况时,采取以下措施:

  卫生防控措施

  1.在卫生部门指导、协助下开展晨午检和疫情日报、零报告。(相关负责:卫生教师、各班主任)

  2.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校内环境消毒。(相关负责:总务处)

  3.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居家隔离观察者的管理,要求其主动接受监测,每日定时报告身体状况。(相关负责:各班主任、卫生教师)

  4. 按卫生部门要求,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卫生教师、家长)

  学校应急防控措施

  1. 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相关负责: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组长)

2.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各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相关负责:副组长、德育处)

3.全区各校开展晨午检和发热学生日报、零报告,要求发热学生实行严格的隔离措施(以居家隔离治疗为主)。(相关负责:卫生教师、各班主任)

4. 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出现疫情的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根据相关情况要求停课。(相关负责: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组长)

   相关情况说明: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3)停课前,学校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相关负责:学校德育处、卫生教师)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相关负责:各班主任、卫生教师)学校应向区疾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教育科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副组长、卫生教师)

  (4)学校停课放假后,各校应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相关负责:学校德育处)

  (5)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相关负责:总务处)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相关负责:卫生教师、各班主任)

  (6)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相关负责:卫生教师、各班主任)

  (7)复课后,学校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教育科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相关负责:卫生教师、各班主任)

   出现第二类情况时,重点加强学校防控措施的实施。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学校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教育科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相关负责:卫生教师、各班主任)

  出现第三类情况时,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对全区所有学校实施停课措施。强化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在区政府领导下,强化风险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四、责任追究

对于甲型H1N1流感病毒防控,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疏于管理,工作拖拉而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沈家门第四小学

                                          2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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